東森S台 訴願成功 復播有望
2006/02/18
去年七月遭新聞局撤銷執照後停播的東森S台,經東森提出訴願,行政院訴願會認定新聞局撤銷東森S台的理由並不成立,因此裁決撤銷原處分,新聞局需於兩個月內另為適法之處分,這是繼龍祥電影台後,第二件訴願成功案。由於行政院長蘇貞昌昨天下午已任命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12位委員,此案將與龍祥電影台案一併移轉至NCC處理,預料應會重新發照,准予復播。 行政院雖向司法院大法官就NCC提出釋憲案,並要求作「暫時處分」,由於大法官至今未作成決定,行政院基於朝野和諧以及尊重立法院的立場,蘇貞昌昨天任命12位委員名單如下:劉幼琍、李祖源、謝進男、吳忠吉、劉宗德、林東泰、石世豪、蘇永欽、林一平、劉孔中、陳銘憲和翁秀琪。委員是否出任將尊重個人意願。 新聞局長鄭文燦表示,NCC籌備處即日起開始運作,三天內成立,NCC選出正副主任委員後,七天內由行政院長任命。 東森S台是去年七家被撤照的頻道中,唯一的新聞頻道,它被撤照,外界認為是對新聞自由的一大斲傷,當時的新聞局局長姚文智因強力作為而備受爭議。 新聞局當初的處分是以東森S台新聞節目比例不足,或新聞來源是另一新聞頻道(東森新聞台),與營運計畫不符,且違規核處事項過多,於六年餘期間達到25次違規紀錄為由,撤銷東森S台執照。但訴願會認為,自製節目比例偏低、核處紀錄偏高等問題均未達到不予換照的標準,且違規情節沒有具體論明,還有究明的必要,因此,最後決定原處分撤銷,由新聞局於兩個月內另為適法的處分。 鄭文燦指出,依衛星電視法和廣播電視法規定,NCC成立後,核發執照屬於NCC職權範圍,相關業務將全部移轉至NCC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