攜匯進出 大陸將嚴管
2004/02/25
中共外匯管理局昨(24)日公布「關於規範非居民個人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3月1日起台灣、港澳等非大陸居民攜帶外匯進出都到這項通知規範,外匯局發言人表示這項規範主要在打擊非法資金流動,顯示大陸為降低人民幣升值壓力,必須進一步嚴控違法資金進出大陸。 外匯局昨天在其網站公布的該項通知是大陸首度規範非居民個人外匯業務管理,通知中的「非居民個人」是指外國自然人(包括無國籍人)、台港澳民眾和持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但已取得境外永久居留權的大陸自然人,新規定將從3月1日起實施。 根據通知規定,未來非大陸居民個人提取一定限額外幣現鈔、辦理結匯、匯出外匯帳戶內的存款,需填寫「非居民個人外匯收支情況表」,以便銀行進行審核並讓外匯局事後查核有無涉及洗錢等不法情事。 外匯局指出,非居民個人從境外匯入的外匯或攜入的外幣現鈔可以自己持有,也可以按相關規定存入銀行、提取外幣現鈔或辦理結匯。 非居民個人開立外匯帳戶可以憑護照辦,持外幣現鈔設立外幣現鈔帳戶時,每人每天存款金額在5,000美元以下(含5,000美元),可憑本人身份證明辦理;每人每天存儲金額等值在5,000 美元以上,除了身分證明,還需要本人攜帶外幣現鈔入境申報單或原銀行外幣現鈔提取單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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