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商進駐自貿港區 擬採分業低度管理
2005/03/19
經建會昨(18)日決議,放寬航商申請進駐自由貿易港區事業門檻,允許航商進駐後,仍可依關稅法相關規定辦理,採取低度管理的方式,以提高航商進駐港區的意願。將有助提高航運公司進駐高雄港自由貿易港區的意願。 經建會昨天邀集交通部、經濟部工業局、國貿局及陸委會等單位研商,討論航商要求進駐自由貿易港區後,採取分業管理方式等議題。 經建會副主委葉明峰說,高雄港自由貿易港區目前有50%以上廠商為國際航商,有意申請成為自由貿易港區事業,但依據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規定,區內廠商必須進行貨物控管和年度盤點等,對只從事轉運業務的航商而言,手續過於冗長。航商上周曾向經建會反映,希望能採分業管理的模式。 經過協調後,基於提高航商進駐自由貿易港區的意願,相關單位同意區內航商,可依關稅法相關規定辦理,排除自貿港區設置管理條例的相關限制。不過,若航商為創造附加價值,產品進行簡易或深層加工,仍需符合自由貿易港設置管理條例規定。 葉明峰說,目前有意願加入高雄港的航商包括陽明、台灣韓進通運、萬海、連海船舶裝卸承攬公司等。採取分業管理後,應可有效提高其他航商進駐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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