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後護理機構 免繳營業稅
2007/05/15
坐月子中心跟產後護理機構到底要不要繳稅?台北市國稅局指出,爭議多時的產後護理之家營業稅問題,最新解釋令規定,依照「護理機構設置標準」設置的產後護理機構,其提供的產後護理服務可免營業稅、免辦營業登記;坐月子中心則應辦營業登記,並繳營業稅。 財政部過去曾規定,從事產婦膳食及新生兒看護的坐月子中心,由於不屬於醫療行為,必須辦理營業登記,並繳納營業稅;並認為依「護理機構設置標準」設置的產後護理機構,同樣應辦營業登記並繳稅。 不過,財政部上月新發布的解釋令則明確指出,坊間坐月子中心主要是提供產婦膳食或住宿服務,並不涉及產婦產後醫療或護理服務,因此仍須辦理登記並繳稅。但符合衛生主管機關核准設立的產後護理機構就不須繳納營業稅。 台北市國稅局說,近日接到許多業者詢問,所有未確定的課稅案件都適用新規定,依法不必辦營業登記的產後護理機構業者,便不須補稅處罰;已辦營業登記者則可儘快註銷。 台北市國稅局指出,產後護理機構提供的服務內容,除因應我國婦女產後調養習俗,產後婦女生活起居及嬰兒的基本照顧,如準備飲食、清洗衣物等外,還包括提供產婦的傷口護理、嬰兒臍帶護理、指導母乳哺餵、衛生教育等護理業務,由於已涉及醫療及護理業務,因此經衛生主管機關核准設立的產後護理機構,便屬廣義的「醫療保健設施」,所提供的產後護理服務(包括向產婦或嬰兒家長所收取之膳食費或服務報酬),都屬醫務勞務範疇。 因此,依護理機構設置標準設置的私立產後護理機構,只要專營上述醫務勞務,便可免徵營業稅並得免辦理營業登記。而「坐月子中心」由於未涉及產婦產後醫療或護理服務,維持原規定,應辦營業登記並繳營業稅。稅務官員強調,產後護理機構除上述醫療勞務外,如有銷售貨物或勞務者,例如販賣嬰兒用品、產婦用品及瘦身服務等,仍應辦理營業登記並課徵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