牆面廣告出租 費用可扣除
2007/04/18
宜蘭市黃先生來電詢問:其房屋牆面租給某房屋仲介公司做為廣告招牌使用,有無必要費用可以扣除? 北區國稅局宜蘭縣分局答覆:個人房屋的牆面出租供廣告招牌使用,如能提示確實的支出證明可列報為費用,若無法提具證據,仍可適用財政部公布的該年度財產租賃必要損耗及費用標準扣除,95年度該項費用標準為43%。
相關文章
牆面出租 可按費用標準扣除
方建興接掌國稅分局
你,還沒報稅嗎?
上網報稅光碟備索
牆面出租 可扣損耗及費用標準
報稅僅3成 國稅局籲加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