餽贈不動產現金 須報贈與稅
2007/01/23
新店徐先生來電詢問:那些財產應合併申報課徵贈與稅? 北區國稅局新店稽徵所答覆: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條規定,贈與人如果要將他自己的財產贈送給別人時,就應該辦理贈與稅申報。所稱「財產」是指不動產、動產及其他有財產價值的權利,例如土地、房屋、現金、黃金、股票、股單、存款、公債、信託權益、獨資合夥之出資、礦業權、漁業權等。
相關文章
營利事業與社團 不須申報贈與稅
著作版稅申報 生前死後有別
興櫃股票價值 繼承開始日起算
為子女購置不動產 應申報贈與稅
公司贈地給社團 不需報贈與稅
資金不明 未成年置產算贈與
向繼母購買不動產 算贈與
繼母售子不動產 算贈與
向繼母購房產 須繳贈與稅
為子女置產 須申報贈與稅
新店稽徵所 舉辦稅務宣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