餽贈不動產現金 須報贈與稅
2007/01/23
新店徐先生來電詢問:那些財產應合併申報課徵贈與稅? 北區國稅局新店稽徵所答覆: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條規定,贈與人如果要將他自己的財產贈送給別人時,就應該辦理贈與稅申報。所稱「財產」是指不動產、動產及其他有財產價值的權利,例如土地、房屋、現金、黃金、股票、股單、存款、公債、信託權益、獨資合夥之出資、礦業權、漁業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