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計程車 不須營業登記
2007/01/24
觀音鄉張先生問:個人打算以開計程車為業,是否須寄行營業或須辦理營業登記? 北區國稅局中壢稽徵所答覆:個人寄行經營計程車業者,在寄行制度未變更前,其應納稅捐係由寄行公司負責繳納,尚不發生應否辦理營業登記問題,依交通部依公路法第56條規定發布「計程車客運服務業申請核准經營辦法」實施後,原有寄行公司改按計程車業服務公司處理,個人計程車無須寄行營業,個人以計程車為業者無須辦理營業登記,亦不課徵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僅依其所得核定課徵綜合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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