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客來台 每天團費最低80美元
2006/12/27
交通部觀光局昨(26)日公布,從明年元月1日起,落實接待大陸觀光團,每人每天接待團費不得低於80美元的規定,以改善大陸觀光客旅遊品質,並推動我方和大陸談判全面開放大陸觀光客來台的進度;大陸觀光客也只能在經我品保協會認證的商店購物。 昨天觀光局也公布來台大陸觀光客的滿意度調查,觀光局隨機訪問今年1至9月來台的444名大陸觀光客,高達96%受訪者表示願意再來台灣。根據調查,大陸觀光客每人平均的日消費額約為235.8美元,另外,他們對台灣民眾友善的態度、良好的社會治安及住宿設施都覺得十分滿意。 為讓大陸官方感受到台灣接待大陸觀光團誠意,交通部觀光局長賴瑟珍、中華民國旅行同業公會全聯會理事長曾盛海及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理事長林進榮等人,昨天共同主持記者會,公布國內旅行業接待大陸觀光團的新管理辦法。 賴瑟珍表示,每天80美元的最低接待標準,包括食宿、交通、門票及導遊小費,並嚴格禁止旅行社安排自費行程。未來,大陸觀光客只要繳交一次費用後,就不必再繳交其他費用,可減少不必要的糾紛。 她指出,根據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修正案,已給予全聯會針對旅行社違反自律公約的處份權,旅行社如果未達最低接待團費標準,全聯會可不核發接待大陸觀光客配額;如果旅行社安排自費行程或以購物佣金充團費,將由觀光局出面,依觀光發展條例規定重罰。 至於實際查核部份,賴瑟珍指出,由於觀光局的人力有限,實際查核工作將交由旅行同業公會全聯會執行,全聯會則接受觀光局監督。 全聯會理事長曾盛海指出,大陸尚未開放人民來台觀光,目前來台的大陸觀光客都違背大陸法令,台灣旅行社為了接大陸觀光團生意,只好任人宰割,放任大陸組團旅行社收取過高佣金,導致來台的大陸觀光客,花大錢卻得到不合理待遇。 他指出,制定最低接待團費標準後,可以導正台灣旅行社殺價競爭惡風。未來全聯會將會在中區和南區設立分會並增加人手,按旅行社申報的行程內容嚴格查核。 為保障台灣合法旅行社的權益,全聯會將要求台灣接待旅行社在提出接團申請時,先向大陸組團社收取團費,才能接團。兩岸通匯前,台灣旅行社必須提出團費收訖確認書,交給旅行同業公會全聯會;兩岸可通匯後,大陸組團社必須將團費直接匯入旅行同業公會全聯會專戶,經過查核確認後,全聯會再核發入出境許可證,並轉交團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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