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人員財產申報不實 重罰400萬
2006/11/17
立院法制委員會昨(16)日初審通過「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修正草案」,將公職人員不實申報財產的罰金從最高30萬元大幅提升到400萬元,有關公職人員財產強制信託的條文則全數保留,送院會二讀前必須先經朝野協商。 昨天通過初審的修正條文,還新增「公職人員若前後申報年度財產比對後,增加總額超過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全年薪資所得一倍以上,受理機關應定一個月以上期間要求申報人提出說明。 法制委員會昨天併案審查由民進黨團、國民黨團等提出,共七個版本的「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修正草案」,其中有關強制信託的條文爭議最大,最後會議決議保留相關條文,其他條文以民進黨團版本修正初審通過。 昨日有關強制信託的主要爭議點有二,第一,公職人員的財產該不該全面性強制信託?第二,如要全面性強制信託,應該採「盲目信託」,還是像總統夫人一樣採用較有主動權的「保管信託」?藍營立委傾向採用全面性強制信託加上盲目信託,但民進黨立委則有不同意見。 會議主席、國民黨籍立委雷倩表示,朝野對強制信託的相關條文雖有歧見,最後仍同意先讓修正草案初審通過,將由國民黨團邀集朝野協商爭議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