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倫理論壇明舉行 本報金融研訓院合辦
2006/08/16
金管會擬將負責人「誠信原則」納入金控法、銀行法中,往後只要金管會掌握確切證據,認定負責人涉及不誠信或不正當行為,無須司法判決確定,即可解任機構負責人,顯見商業倫理道德在企業經營上的重要性。本報特與台灣金融研訓院合辦「商業倫理與公司治理論壇」,將於8月17日下午2時假該院(台北市羅斯福路三段62號)舉行。 本論壇特邀邀司法院大法官賴英照、合作金庫銀行董事長陳冲、國立中央大學教授邱慈觀、朱建民及台灣金融研訓院院長薛琦深入剖析商業倫理及其在企業經營上具體表現。 本論壇係免費參加性質,參加對象為各金融機構及上市櫃公司董監事、各階主管及從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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