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合併 明年起參照25號公報
2006/08/14
企業併購風盛行,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發布解釋函令,明年1月1日起,企業合併都要依財務會計準則第25號公報(購買會計)的規定辦理,正式向「權益結合法」說再見。 資誠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溫芳郁指出,「購買法」是國際潮流,因為「權益結合法」採帳面價值,好像「一加一等於二」,沒有溢價的問題,也無法認列商譽,且損益不是從併購當日計算,而是從當年1月1日計算,就算在當年的12月31日合併也一樣,因此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的數字易受操縱。 安侯建業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方燕玲說,明年停止適用「權益結合法」,非聯屬企業之間併購的會計處理,僅有25號公報規定的「購買法」一種選擇,其重要性不言可喻。 雖然企業併購明年起必須適用25號公報所規範的購買法,但方燕玲也觀察到,實務上股權分散的公司,例如部分大型金控(被併者),併購者持股雖不到10%卻握有半數以上董事席次,她稱為「少數股權之多數表決權」,這類併購模式不須適用25號公報。主管機關已經發現這個問題,近來也不斷「三令五申」,要求併購者增加持股到15%到20%之間。 另外,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謝建新認為,談到企業併購,就不能只談25號公報,它和5號公報(權益法的長期投資)、7號公報(合併報表)、35號公報(資產減損)、37號公報(無形資產)之間有很強的關連性,尤其是「商譽」的處理。 去年起,商譽依35號公報規定不得攤銷,必須定期減損測試,因此相關公報也配合修正。溫芳郁指出,企業併購後產生的商譽,會隨著公司價值高低起伏,主觀判斷也漸取代客觀標準,去年還在攤銷商譽的企業,今年就不必繼續攤了。而37號公報的出現,則讓商譽的判別、企業併購溢價會計處理又更進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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