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創新科技互控案 可能和解
2006/07/07
蘋果電腦公司(Apple Com-puter)和創新科技公司(Creative Technology)互控侵權,不過兩造在法庭過招的同時,也宣稱侵權官司仍不排除和解的可能性。 以iPod掌控美國77%音樂播放機市場的蘋果電腦公司,與新加坡創新科技公司在美國加州、德州與威斯康辛州的法院,互控對方侵害數位音樂播放機的專利權。國際貿易委員會(ITC)也已受理兩造申訴並展開調查。 但蘋果與創新科技3日向威斯康辛州麥迪遜的法院遞交一份共同聲明說,「兩造仍不排除和解的可能性。」創新科技發言人歐沙奈希(Phil O'Shaughnessy)也強調:「創新科技一直不排除與蘋果找出一個妥善的解決方案。」 受到侵權訴訟可望和解收場的利多激勵,創新科技股價6日在新加坡股市上漲1.04%,收9.70星元,過去五個交易日已勁揚17%。今年來這檔股票已下跌30%,為海峽時報指數50檔成分股中表現次差者。蘋果股價5日在紐約股市下跌1.6%至57美元,累計今年來已下挫21%。 創新科技聲稱,蘋果執行長喬布斯(Steve Jobs)最初是在2001年1月獲悉該公司有這項技術,並與創新科技的員工接洽。一個月後雙方碰面,創新科技覺得會有「共同商機」,蘋果則認為,這個市場沒有容納兩家公司的空間。 創新科技在訴狀指出,蘋果因而提議創新科技授權其技術給蘋果使用,蘋果則買下創新科技可攜式數位媒體播放機部門一些股份。創新科技婉拒蘋果的提議,後來蘋果便推出iPod。 美國創巨公司(Creative Labs)總裁麥修(Craig Mchugh)說,早在去年5月興訟以前,雙方已就蘋果支付創新科技技術使用費談判了六個月。他強調在那段期間,「蘋果從未主張,創新科技侵害蘋果在威斯康辛和德州提告時所堅稱的專利權」。 NPD集團說,創新科技在美國數位音樂播放機市場的占有率不10%,落居蘋果與新帝公司(San-Disk)之後。自2001年iPod問世以來,這款產品已銷售逾5,080萬台。 此外,國際貿易委員會6月底同意調查蘋果指控創新科技侵權的申訴案,也著手調查創新科技對蘋果的指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