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明忠選台灣大 棄富邦金?
2005/02/23
金控董事長不能兼任其他企業董事長的禁令一出,魚與熊掌如何得兼? 台灣大哥大董事長蔡明忠雖然昨天說這是人生痛苦的抉擇,但看來他似乎已經想出解套之道。 蔡明忠語帶暗示的表示,辭去一家公司董事長,能做100家公司董事長,又有何不可?似乎已經為未來的布局埋下伏筆。 由於金管會的禁令將從明年生效,而富邦金與台灣大今年股東會都要改選董監事,也將有新的董事長誕生,依規定,新董事長可以做到三年任期屆滿為止,因此蔡明忠是可以同時再做兩家公司董事長到民國97年,短期內並無燃眉之急。 但是由於蔡明忠兼任的董事長職務很多,考量的格局也必須拉大,雖然金融業是蔡家事業的重心,資產更達上兆元,以蔡明忠長期浸淫於金融事業,對此領域得心應手,也號稱點子王,自然希望能在金融事業繼續大展身手。但是執著於富邦金董事長後,卻反而受制於政府的規定,再也不能掌管其他公司董事長之職。 光看看台灣大與台灣固網董事長職務,是蔡明忠巧施連環計才讓真正的大股東拿回經營權,而且蔡明忠對電信事業也頗有策略,布局併購有線電視,都顯示他已預備在此大施長才。因此投入活潑、多變化的電信事業似乎更能激發出蔡明忠更濃烈的興趣。 細細推敲,若蔡明忠辭去富邦金董事長職務後,反而能擔任所有其他公司的董事長,例如: 富邦金法人股東的董事長、家族投資公司的董事長、台灣大與台灣固網的董事長職務,這才是真正能掌控權力的方式。 因此換一個角度思考,雙手緊握,其實是手中空無一物,把手放開,才能得到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