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辦自然人憑證 送紀念品
2006/03/08
中區國稅局北斗、員林稽徵所為推廣民眾申辦「自然人憑證」或「金融憑證」及宣導民眾購物消費索取統一發票,自95年3月15日起至95年4月30日止,民眾只要持94年6月1日以後申辦「自然人憑證」或「金融憑證」及中區國稅局所轄苗栗縣、台中縣(市)、南投縣、彰化縣及雲林縣消費未列印統一編號95年1至2月份統一發票合計1,000元,即可至本所服務台兌領紀念品乙份,兌完為止。(詳情請洽0800-000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