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介入 吳俊立「就職即解職」
2005/12/20
【記者劉永祥、李順德、陳嘉信、劉金清/台北台東連線報導】新任縣市長今天宣誓就職,馬上就產生台灣地方自治史上任期最短的縣長。 內政部昨天表示,台東縣長當選人吳俊立因涉嫌貪瀆被判刑,依法宣誓就職後應即刻停職;行政院也立刻指派台東縣政府現任主任秘書賴順賢代理縣長。 吳俊立昨天嚴厲指責內政部作法野蠻,抹殺民主精神,充滿政治操作意味。今天的宣誓就職,他會見招拆招,並考慮擇日到台北控告內政部瀆職。 這次縣市長選舉,民進黨只拿下六席,行政院透過這種方式,就能讓民進黨「取得」第七席,把台東縣變成綠色執政縣市,因此這項宣布被外界視為充滿政治權謀。 地方制度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縣(市)長停職者,由副縣(市)長代理,副縣(市)長出缺或不能代理者,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派員代理。內政部堅持「就職即解職」,實際效果就是:利用法令解釋,讓吳俊立沒有時間任命副縣長,才能由行政院派人代理縣長職務。 先前內政部討論停職時間點時,傾向彈性處理,讓吳俊立可以利用「就職後到免職令送達前」的時間差,發布相關人事命令,並安排縣政代理,後來因為行政院介入,才作成「就職即解職」決定。 吳俊立反制政院的唯一方法,就是先宣布辭職,這樣必須在三個月內補選;屆時如果他參選並再次當選,就不會再被停職。 地制法第七十八條規定:縣(市)長涉嫌犯貪汙治罪條例之罪,由內政部停止其職務,但法條中並沒有明定縣市長停職時間點。依一般行政程序,從免職令發出到送達當事人,一定會有時間差,這次內政部卻在吳俊立還不具縣長身分時,就預先展開停職作業,十分罕見。 內政部政次張溫鷹表示,內政部曾與法務部會商,並在今年九月廿八日函復台東縣議會,明確表示因貪瀆案件被判刑者,若參選縣長並當選就職後,應依地制法第七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之規定,予以停職。她說,吳俊立停職一事,內政部十分遺憾,但一切都是依法辦理。相關新聞見A4
相關文章
吳俊立想告內政部瀆職
代理縣長再宣誓 多此一舉
東縣議會不承認賴順賢
一上任就停職 吳俊立:由副縣長代理
吳俊立 就職日不停職
台東雙包縣長 相約不批公文
吳俊立可就職幾小時
縣長補選戲碼 提前上演
中央奪權 吃相難看
賴順賢:公文不會鬧雙包
代理縣長 賴順賢:我很無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