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局:TVBS股權結構未改 要重罰
2005/12/21
新聞局要求TVBS改善股權結構昨天屆期。新聞局長初步認定TVBS並無誠意改善股權結構,將於近日內依法處以「按次連續處罰」,甚至更重的處罰。 新聞局官員說,「更重的處罰」即衛星廣播電視法第卅八條規定,逾期不改正者,按次連續處罰,情節重大者,得撤銷衛星廣播電視許可,並註銷執照。 TVBS是在最後期限的前一天(十九日)下午,再度行文新聞局,表示TVBS的股權結構完全符合衛星廣播電視法第十條規定,而且東方彩視公司已增資,資本額由一百萬元增資到一億元,並增聘一位劉姓經理人。 廣電處長曾一泓表示,TVBS有將資金結構改正說明送交新聞局,但觀諸其內容,並無改正誠意,只是堅持其資金結構一切合法,但新聞局稍早認定是百分之百港資持有TVBS股權,以新聞局立場而言,TVBS未針對此一部分提出改正。 稍早新聞局曾針對TVBS資金結構開出一百萬元罰單,並限明年元月十八日前繳清,曾一泓說,除可連續罰之外,第二次以後罰款上限最高可提高至三百萬元,一年內經連續處罰仍未改正者,並可處以最高停播三個月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