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旗、布條、看板 七日內拆除
2005/12/04
三合一選舉昨天落幕,依選罷法規定競選旗幟、布條、看板須在七天內自行拆除,台東市公所則籲請候選人在三天內自行拆除,否則第四天起清潔隊代為拆除。 台東縣三合一選舉因候選人多達99人,競選旗幟、看板、布條四處可見,以台東市三角公園為例,公園四周就插了超過200支的競選旗幟,令人眼花撩亂,甚至公園內草皮也插了不少旗幟。 許多民眾抱怨,競選旗幟無所不插,不但影響市容觀瞻,也影響行車視線,有礙交通安全,相關單位卻視而不見。台東縣選委會表示,選罷法修正後已無期前限制問題,競選旗幟、看板何時懸掛、張貼,已不受選罷法規範。 台東市公所則擬定「94年縣長、縣議員、鄉鎮巿長選舉期間候選人競選旗幟設置管理規定」,除行政機關周邊或影響行人、車輛通行的路段、橋梁不准設置外,其餘原則上可以懸掛旗幟等。 選舉活動已結束,台東市公所清潔隊長李弘宇昨天說,依選罷法規定選舉活動結束須在七天內自行拆除競選旗幟、布條、看板,台東市公所則希望候選人在三天內自行拆除,屆時未拆除者,市公所從第四天起代為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