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佳龍告馬英九 開庭
2005/11/08
民進黨市長候選人林佳龍針對國民黨所刊登廣告,控告國民黨主席馬英九等四人涉誹謗等罪,意圖使他不當選,台中地院昨首度開庭,但馬英九等人未出庭,審判長擇日開庭。 林佳龍表示,國民黨上月11日在國內各大媒體,刊登「誰是老民進黨、誰是新民進黨」的廣告,指陳水扁、林佳龍、陳哲男等人「貪汙、腐化、特權、可恥」,掏空台灣資產、挑撥族群衝突、濫用行政資源、掛勾財團政權,是台灣腐化的統治者。 林佳龍認為廣告內容不實,上月間到台中地院提起自訴,指稱國民黨未提出有關他違法的證據,控告國民黨主席馬英九、秘書長詹春柏、發言人鄭麗文、文傳會文宣部主任張斯綱等人涉嫌誹謗等罪。 台中地院審判長黃家慧昨上午首度開庭,林佳龍委任的律師吳榮昌指出,國民黨在國內四大報紙刊登抹黑當事人的廣告內容,意圖使林佳龍不能當選,要求審判長調查誰委託刊登廣告。 由於馬英九等4人均未出庭,也未委任律師出庭,審判長在開庭20分鐘後就結束,將擇日再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