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北焚化廠案 翁卓再槓上
2005/11/05
縣長翁金珠競選總部昨天提出前縣長阮剛猛任內發包的彰北垃圾焚化廠興建案,質疑當時擔任副縣長卓伯源並未反對這項「環境負債政策」;卓伯源競選總部回應說,對手「移花接木、惡意栽贓」,製造假設性數據抹黑,將保留法律追訴權。 翁金珠競選總部執行總幹事李瑞達說,前副縣長卓伯源任內,縣府完成彰北焚化廠招標案,翁金珠90年底就任縣長,清查發現得標公司違反招標規定,發函撤銷決標,得標公司經營團隊不服,91年控告縣府違約,纏訟至今。 李瑞達說,根據彰北焚化廠的垃圾委託處理契約,縣府保證20年每天供應680噸垃圾,如沒足額提供,將賠償委託處理費和焚化廠發電量不夠的損失,按照彰化縣最近4年垃圾減量成效,彰北焚化廠現在就沒垃圾可燒,換算縣府現在和未來的賠償金額超過126億元。 卓伯源總部發表聲明,彰北焚化廠招標依法辦理,因環保團體和地方人士異議,加上縣府早已辦理垃圾分類垃圾減量等因素而撤銷,翁金珠總部的邀功行為抹殺環保團體與地方居民努力;彰北焚化廠既沒興建,賠款完全出自假設性推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