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墮胎年齡 擬降為18歲
2005/09/03
學者指出,國內每年約有五十萬名婦女流產,但國民健康局根據去年一項調查,估計應為廿三萬名至卅萬名,攸關人工流產的優生保健法修正草案,將納入五天的思考期。 現行優生保健法第九條規定,懷孕婦女可在「影響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因素下,選擇人工流產,引發部分團體抨擊過於寬鬆,因為如果孕婦懷了可以矯治的唇顎裂胎兒,也可解釋成會影響孕婦心理健康而流產。 衛生署正進行優生保健法修法,國健局婦幼與優生保健組組長蘇淑貞說,修法後將改名為「生育保健法」,修正現行人工流產規定,包括經輔導諮商及五天思考期才可進行人工流產;已婚懷孕婦女配偶同意規定,修正為「應於同意書載明已告知配偶」;而合法墮胎年齡,也由廿歲下修為十八歲等。 婦產科醫學會理事長、台大醫院婦產部主任楊友仕說,人工流產有醫療上需要與意外懷孕等原因,懷孕頭三個月約有百分之十五到廿會有胚胎死掉、壞掉等自然流產的狀況,因為胚胎較小,必須施行刮除等人工流產方式,懷孕中期與後期則有百分之二至三會自然流產,此時採取引產、催生協助婦女。 楊友仕指出,要避免因意外懷孕而必須進行的人工流產,例如青少女的未婚懷孕,最好的辦法還是加強避孕措施的宣導,教導正確的避孕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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