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保母佔用車位 殘胞不滿
2005/09/21
嘉義縣殘障自強協會昨天抨擊指出,朴子警分局大門前殘障專用停車位經常被佔用,警方並懸掛紅色告示牌強調「警察局長官」專用停車位,要求改善,否則不排除率三輪殘障車到分局前表達不滿。 朴子警分局長陳賜珍表示,因分局前最近施工做景觀工程,致使停車位不足,已要求立即撤掉告示牌,以殘障人士停車優先,如無殘障人士停車,讓警車先暫停,對洽公民眾沒有停車位可停感到抱歉。 嘉義縣殘障自強協會理事長林春廷指出,最近有不少殘障民眾反映,朴子警分局前面殘障專用停車位經常被佔用,而且警察單位自己懸掛紅色告示牌「警察局長官」停車位,曾向分局反映,但仍未改善。 林春廷與部分殘障人士指出,人民保母竟公然佔用殘障專用停車位,要求分局儘速改善,否則不排除率三輪殘障車到分局前表達不滿。 朴子警分局部分員警說,分局門口最近施工進行景觀工程,造成停車位不足,他們的私人車輛只能在分局附近四處找停車位,有人改騎機車或腳踏車上班。 縣政府交通局指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規定,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者,汽車駕駛人可處新台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只要有照片或錄影為證,可依法函文要求分局告發。 縣社會局表示,依身心障礙保護法規定,已立即要求警察局檢討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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