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剪電纜 2壯男被判刑
2005/09/09
男子劉旺政、林光裕在南投、台中縣山區連續偷剪台電公司供應用電纜線,共涉案38件,變賣贓物的錢都花光;南投地方法院昨天審結,依加重竊盜罪對劉旺政判刑2年、林光裕判刑1年10個月。 法官認為,劉旺政(39歲)、林光裕(36歲)屢次偷剪的台電公司電纜線,部分長達1公里,甚至重達70、80公斤,他們正值壯年,偷竊台電公司供電的電纜線,對山區居民的生活造成不便,犯行惡劣。 判決書指出,劉旺政、林光裕偷剪台電公司電纜線,配備望遠鏡、照明燈、無線電對講機、伸縮高枝刈,攀爬電桿用的綁繩,裝備很專業;劉旺政、林光裕犯案地點在南投縣國姓鄉、草屯鎮及台中縣和平、霧峰鄉山區,他們偷剪供電用電纜線,屢次讓居民飽受停電之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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