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留青少年 網咖遭罰金處停業
2005/09/10
台中縣警方在一個月內兩度查獲烏日鄉「發條橘子網咖店」深夜容留青少年,依社會秩序維護法將業者移送法辦,法官認為業者行為累犯對社會危害不輕,裁定罰金和停止營業5天。警方表示,這是中縣首家網咖店被裁定停業,應有警惕效果。 台中縣警局少年隊今年暑假舉辦多次「青春專案」,臨檢網咖店等場所,勸導深夜在外逗留的青少年回家,若查獲青少年深夜12點過後仍在網咖店,警方將依社維法將業者移送法辦,法官大多裁定罰金。 少年隊今年7月8日執行青春專案時,在烏日鄉「發條橘子網咖店」查獲謝姓、史姓少年在店內玩遊戲,警方依社維法將業者移送法辦,法官裁定罰金4000元。 同月23日凌晨1時,少年隊再度在「發條橘子網咖店」查獲張姓少年在店內玩遊戲,台中地方法院最近依社維法裁定處罰業者罰金1萬元,併停止營業5天,裁定結果昨天送交少年隊。 法官表示,公共遊樂場所管理人縱容青少年深夜聚集店內,未即時報告警察機關,情節重大又再犯,業者行為對社會危害不輕,首次被罰金仍不知改,因此裁定需停業。 少年隊長李德勝表示,這是台中縣首家網咖店因深夜容留青少年被裁定停止營業,業者付罰金又要停止營業,停業損失自付,因此對業者應有實質警惕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