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受害者 學生近5成
2005/08/24
刑事警察局統計,從1998年到2004年間,平均每年2千多件性侵害案件中,受害者中學生就占了46%。教育部昨天提醒各大學學務長要防範校園性騷擾及性侵害事件,一旦發生要確實依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準則處理。 教育部昨天起一連3天在國立澎湖科技大學舉辦大專院校學生事務工作傳承研討會,主持會議的教育部訓育委員會常務委員陳金燕表示,每年大專院校的學務長大概有1/4會換人,因為學務長吃力不討好,但學生事務工作繁雜重要,希望透過工作傳承會議,交換經驗,分享心得。 龍華科技大學學務長葛自祥在討論校園性侵害問題時指出,國外曾有研究指出,約有2至3成的女大學生曾遭遇過不同形式的性騷擾,例如被惡意注視、言語歧視、強行碰觸或撫摸等,各校有必要對這些問題加強防範。 教育部代表也提醒學校,要依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準則辦理,從防範教育到輔導諮詢、專業小組調查、懲處等,都必須確實執行。
相關文章
轉任他校 原校須通報
學生自治組織研討會
教部:勿為髮事 處罰學生
反軍購
校園性侵害防治手冊 清大大放送
關懷中輟生
南台科大獲技職院校組第一名
友善校盟:學術行政不可侵犯學生人權
大專籃賽預賽 金門學院首勝
阮家古厝 年底峻工
清大校園安全 大體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