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退場 新頻道先播後審
2005/08/03
新聞局昨晚做成重大決定,將自今天凌晨起,選擇優質頻道替代東森S台等七個頻道,新聞局強調,採取「先播後審」作法,只是為了使消費者權益受損降到最低。 新聞局說,未來系統經營者若以其他頻道遞補,仍應依有線廣播電視法申請營運計畫變更,一個月之內補提營運計畫變更書送新聞局有線電視審議委員會審議。 新聞局長姚文智昨天宣布,七家衛星電視審照未通過依法應停播,新聞局已將處分書送達業者;如果業者繼續營業播送,超過時間,將按相關法律處以三十萬到三百萬罰鍰,並可連續罰,業者不要以身試法。廣電處昨天趕在下班前,十萬火急完成撤銷執照處分書送達作業,蓬萊仙山頻道設在高雄市,廣電處派員搭飛機把處分書送至高雄。 有線電視審議委員會昨晚開會決定,准許全台六十四家有線電視系統業者,今天以最快速方式,把空出的七個頻道位置補滿,新補的頻道應以優質為原則,但購物頻道將不會獲得同意。系統業者可採先播後審的權宜方式,一周內完成營運計畫變更案審議。 對東森電視台昨天向高等行政法院聲請「暫停處分」,廣電處長吳水木說,業者採取行政訴訟並不影響撤照的執行。 姚文智則說,有關程序正義問題,初審不合格的業者早在六月廿三日就曉得,不能說只剩兩天處理停播措手不及,業者在營運、廣告合約都應註明執照到期時間。他說,法律沒有緩衝地帶,業者在初審時不合格就應該要注意,就好像租房子一樣,房東應該通知客戶租約期滿應搬家一樣。 吳水木強調,換照問題基本上是退場機制,撤照是判死刑、停播則是有期徒刑,而政府對公權力的行使是不得已的決定。他也說,對於衛星電視頻道的停播,依規定系統業者應在五天前公告給消費者,但這是撤照,是特別的法律義務關係,與此一程序不同,他認為實質正義比程序正義重要。 如果有節目借屍還魂?或東森S台節目轉到SUPER X,這種情形是否合法,姚文智指出,如果另一衛星電台的執照合法,但如果轉移節目比例太高,這些情形審議委員會視實際狀況考慮。如果是少量,與原來承報營運計畫書相符,不要出現東森S台布景,是可以容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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