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總性騷擾女員工 罰鍰5萬
2005/08/19
高雄市勞工局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昨天審議四件性騷擾申訴案,僅一件成立,將依兩性工作平等法處當事人罰鍰5萬元。 唯一成立的性騷擾案,是一名廣告公司副總經理,涉在公開場合對一名女性員工表示,兩人可到汽車旅館去生孩子;由於有人證,性騷擾案成立。 另金典酒店董事長涉嫌性騷擾案,雙方當事者雖已和解,不過委員會認為仍應追究調查金典大酒店在「就業歧視」方面的處理,是否有疏失。 環保局一名女性員工遭清潔隊長性騷擾案,雙方已和解,不過都遭調職處分;該女性員工不服,提出性騷擾申訴;委員會認為,提申訴案已超過6個月時效外,應朝勞資爭議方向處理。 還有一件是廣告公司一名女員工,指公司老闆在高速公路開車載她時,對她摟胸、摟腰性騷擾,曾任某立委助理的老闆辯稱,開車時如何性騷擾;委員會決定再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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