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性侵國中生 警員函辦停職
2005/08/07
花蓮縣新城警察分局新城派出所警員吳錦榮,涉嫌於今年7月間性侵害一名國中女生;警方主動調查,吳錦榮堅決否認,但縣警局仍依違反妨害性自主罪相關規定,將他函送花蓮地檢署偵辦,並先予停職。 警方調查,吳錦榮與這名國中女生見過面,休假時再相遇,即邀她上車,聲稱會載她回家,兩人卻在車內發生性關係。到底是被害女生自願,還是被強迫?警方要再查。 吳錦榮涉嫌與國中女生發生性關係的事,被分局長官獲知後,即通報縣警局主動調查;並請社工員協助處理,縣警局昨緊急開會,將吳錦榮停職。 警方調查時,吳錦榮堅決否認性侵害這名女生,但女學生指認性侵害的警員,有疑似缺牙特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