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新銀與東航合作機票案
2005/08/30
台新銀行信用卡與大陸東方航空合作提供機票優惠專案,是否合法引起關注。金管會發言人林忠正昨天說,台新銀這項專案的優惠機票是由東假旅行社提供,台新銀並未直接與東航合作,台新銀如能提出文件證明,東假旅行社的機票已經交通部核准,即無違法疑慮。 林忠正說,現在信用卡連結刷機票、或與各行各業結合的各種方案很普遍,台新銀與東方航空並沒有直接業務往來,因此未違反兩岸金融法令,也沒有撤下廣告的問題。 他說,金管會目前對金融機構廣告規定中,除了現金卡廣告有特別規範外,其他信用卡廣告不須事先送審,也毋須核備,所以金管會對台新銀這支廣告內容並不清楚。 林忠正指出,信用卡廣告牽涉各種產品或勞務服務,只要合法,就可以廣告。產品合不合法,應以是否得到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為前提,而且不能涉及政治或國家安全等,台新銀信用卡提供大陸航空公司的優惠機票,適用這項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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