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沖入電腦廠 林口鄉所判賠949萬
2005/08/27
87年的瑞伯颱風使得台北縣林口鄉的新寮垃圾場崩坍,沖刷而下的垃圾,毀損了碧優電腦公司的財產,鄉公所說天災不必賠,碧優提訴訟索賠,最高法院昨天判決林口鄉公所敗訴確定,應賠償碧優公司949萬餘元。 林口鄉公所主任秘書莊錫源昨晚表示,鄉公所要遵守法令,既然最高法院判決確定,法院判決該賠多少,鄉公所就要賠多少;鄉公所每年編列有國家賠償的預算,足以支付這筆款項,但是程序上要經鄉民代表會同意墊付才能支付。 法院是依照曾擔任林口鄉公所清潔隊長黃建章的證詞,認定新寮垃圾場雖於86年封場,但垃圾高度已超過擋土牆的高度,林口鄉公所在颱風來襲前沒有做任何的防護或撤離避難通知,對垃圾場的管理有疏失,必須負起國家賠償的責任。 判決書指出,只要公共設施的設置或管理有欠缺,並因此造成人民的損害,管理或設置機關就必須負起國家賠償的責任,不以管理或設置機關有過失為必要。 法院認為,林口鄉公所於民國71年在山區設立新寮垃圾場,就應一併考量設置地點的氣候、水文、地勢等天然因素做管理,也要注意氣象預測資料,依天候預測做不同的預防措施。 林口鄉公所雖主張瑞伯颱風造成林口鄉附近多處災情,可見垃圾場土石滑落致碧優公司受損,是不可抗力的天災而無從預見,但不為法院採信。 林口鄉公所雖須就碧優公司的損害負責,但因該公司把貨品放在結構不牢固的鐵皮屋內,易遭泥沙損害,法院認為碧優應對損害負20%的責任,經計算後,可獲賠949萬4000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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