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偵防車噴名銜 身分曝光
2005/07/02
台南市首度以市府預算購置10輛新偵防車,市長許添財昨天主持交車儀式,但新車全部噴上「台南市警察局偵防車」字樣,等於在辦案時提醒歹徒「警察來了」,警察局表示,是車廠搞錯了,誤噴上偵防車字樣,會設法塗銷。 市長許添財表示,由於中央多年未配發偵防車,台南市多數偵防車老舊、性能不佳,在中央與地方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後,警用車輛必須由地方政府自行編列預算購置。 許添財說,治安工作不能等待,即使市府財政困難,仍編列500萬元經費先購買10輛新車,讓刑事組強化打擊犯罪能力,他指示警察局長王文忠,新購偵防車必須交由各分局刑事組及刑警隊,給第一線偵查員使用,絕不能做行政用車。 昨天10輛新購中華三菱2400型偵防車,全部噴上「台南市警察局偵防車」字樣。由於過去曾發生各縣市警察局偵防車因註明是警車,造成歹徒一發現偵防車即逃逸的情形,引發員警及民代批評。 交通部及財政部因而在92年修法規定偵防車可以不必註明公家機關全銜,並以警徽的鴿子圖案貼在警車上作為警車替代標誌。但昨天市府新購警車又全部噴上偵防車字樣。 警察局後勤課長陳文村說,是車廠搞錯了,誤噴偵防車字樣,執勤時會將偵防車字樣塗銷,以免影響辦案。 【記者辛啟松/台南報導】市政府編列500萬元預算購買10輛全新偵防車,發放6個分局及刑警隊,市警局雖強調車輛將撥給刑事組,但偵查員擔心新車會遭挪移他用,屆時供辦案的車輛依舊不足。市警局強調,絕不允許出現這種情形。 陳姓偵查員說,所屬刑事組內有6個小隊,僅有4輛偵防車,車齡平均超過5年,兩輛韓國KIA廠牌的偵防車故障發不動,調不到零件維修,另一輛三陽雅哥車況尚可,但車齡已經8年,若到其他縣市辦案,得擔心半途故障。 偵查員指出,台南市偵防車的汰換率太慢,目前報廢規定年限是10年,而偵防車使用率高,機件耗損率也特別快,通常使用4年後就已接近報廢邊緣,即使勉強能動,頂多只能供巡邏使用,想追截歹徒談何容易。 市警局後勤課長陳文村說,10輛偵防車指定給刑事組使用,外勤淘汰的堪用車再供內勤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