賠償4機電廠商案 預算過關
2005/06/10
市府在90年與承包海安路地下街工程的4家機電廠商解約,雙方訴訟,92年最高法院裁定市府敗訴,應賠償機電廠商2億1745萬元,該預算昨天在議會三讀通過。昨天會中,議員扯出89年時機電廠商開立公司提供的5000萬元保單是假保單,議長裁示市府須專案報告開立公司保單情形才能動支預算。 議會昨天進行所有議案二、三讀會,議員謝龍介、姜滄源、郭和元、翁榮一、盧崑福等人指出,雖然議會聯審時通過市府賠償海安路4家機電廠商2億1745萬元預算,但市府擅自與機電廠商解約致仲裁敗訴,卻要全體市民埋單,實在不合理,反對通過預算。 翁榮一說,如果議會要通過預算,應記名表決,讓市民了解支持預算通過的議員名單。 議員李文正、王定宇說,是前市長張燦鍙與機電廠商解約,但既經仲裁敗訴,市府不賠償只會年年增加利息支出,國宅也紛紛被查封,為立即「止血」,節省市庫支出,還是應儘快付賠償金。 議員邱莉莉說,市府也應編列海安路工程損鄰賠償金。 謝龍介指出,4家機電廠商之一的開立公司,89年時由統包廠商正道公司要求代付5000萬元保單,結果是假保單,既然如此,市府應訴訟爭取不必支付開立公司賠償金;且開立已在92年領走市府提存於台北地院的6500萬元擔保金,市府應追回。 議長黃郁文裁示,賠償金照市府所提預算通過,但開立公司假保單及領走提存金部分,市府應向議會專案報告後才可動支賠償金預算。 工務局技正郭萬隆表示,89年正道公司委由開立公司提出保單於法不合,但90年市府已要求正道另提1億9000萬元的履約保證保險單及工程營造綜合保險保單,91年發現正道提出的兩張保單都是假保單,市府已提出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