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被控強暴 她,深情探監 法官還原真相
2005/05/07
31歲的賴姓男子被控涉嫌強暴15歲少女,由於賴因另案羈押在台北看守所,少女時常前往辦理會面,板橋地方法院少年法庭覺得有異,深入調查後發現兩人不僅濃情蜜意還互稱老公、老婆,認為賴姓男子僅觸犯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為性交罪,並未涉犯強制性交罪,而交由板橋地檢署由檢察官偵查起訴。 據了解,家住台北縣新莊市的賴姓男子,3年前經友人介紹認識15歲的少女,兩人成為男女朋友。92年1月間,少女因故蹺家,前往賴家居住並發生多次性關係。同年6月間,少女因為販賣盜版光碟收容在台北少年觀護所後返家,其父發現她懷有身孕,經追問後得知是賴姓男子所為,向板橋地檢署提出告訴。 就在少女收容在觀護所期間,賴姓男子又認識另一名17歲的蹺家女子,帶回家中後發生性關係,最後因賴的弟弟想霸王硬上弓遭拒,雙方和解金談不攏,賴姓兄弟因而雙雙被控涉犯強制性交罪,由板橋地檢署偵查起訴。 遭起訴的賴姓男子隨後又被15歲少女的父親提出涉犯強制性交罪的告訴,檢察官受理後併由板橋地方法院少年法庭審理。 少年法庭法官開庭審理時,就17歲女子的案件發現,涉案的哥哥與對方發生性關係乃情投意合,諭知無罪;但弟弟意圖硬上觸犯強制性交未遂罪,事後又矯飾犯行、毫無悔意,判判2年。 併案的部分,由於賴姓男子一直堅稱無辜,法官又發現該名15歲少女曾去台北看守所會見賴,覺得事有蹊蹺,調閱看守所兩人會面的錄音帶,發現兩人關係密切,還互稱老公、老婆,因此認為兩人為男女朋友,賴並未觸犯強制性交罪,僅涉犯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為性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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