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又加註 國民黨批錯誤示範
2005/05/28
陳水扁總統公布「國大職權行使法」同時,加註意見主張就複決門檻及廢票爭議尋求釋憲,立法院長王金平昨天呼籲大法官宜儘速就國大職權行使法、戶籍法第八條、以及立法院程序委員會處理議案等三個案,能儘快作成解釋,釋憲結果出來,大家都應接受、遵守。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表示,國民大會職權行使法是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律條文,總統只能依法公布,沒有加註,或批示「是否有違憲爭議」的權力。總統這種做法於法無據,更明顯不宜。 國民黨政策會執行長曾永權表示,早在總統公布「三一九槍擊事件真相調查特別委員會條例」時首開先例加註意見,創下惡例。他說,總統職責是公布法律,不是代理司法院大法官,對法律進行解釋,這是最錯誤的示範。 黨團副書記長賴士葆則表示,總統這次以批示方式非常不適當,有擴權之嫌。立院通過的法律是否有違憲爭議,應由大法官會議來認定,總統沒權力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