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保經門檻 將提高至1,000萬元
2004/11/22
整頓再保險經紀人市場,金管會研議將辦理再保經紀業務的保險經紀人資本額,從現行300萬元大幅提高到1,000萬元,並要求再保與直接經紀業務帳冊須分開,以防範利害衝突等。 金管會保險局已擬妥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修正草案,今(22 )日將邀集國內外保險經紀人公司研商,聽聽業者意見。 根據現行規定,保險經紀人公司最低資本額為300萬元,並未再區分,是否承作再保險經紀業務。為加強對再保險經紀人的管理,金管會打算大幅提高辦理再保經紀業務的保險經紀人資本額門檻。 目前在台灣的400多家國內外保險經紀人公司中,除了國際保險經紀人公司外,真正承作再保經紀業務的國內保險經紀人公司,約有十家。 保險業者表示,對國際保險經紀人公司來說,1,000萬元的資本額根本不是問題,影響最大的仍是國內保險經紀人公司。 此外,對於保險公司不斷反映保險經紀人同時承作再保與直接經紀業務,可能有利害衝突問題,這次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修正草案,也增訂相關規範,但仍允許保險經紀人同時承作這兩種業務。 金管會官員表示,兼做這兩種業務的保險經紀人,經常代表保戶向保險公司砍費率,又代表保險公司與再保險公司安排再保,修正案增訂,承保的保險公司同意時,保險經紀人就可以同時承作這兩項業務,由保險公司自行作決定。 修正案並要求保險經紀人公司,必須將再保與直接經紀業務的帳冊分開,因再保公司在國外,國內主管機關不易監理,資訊也不足,因此,再保部分須賦予較大的責任,帳冊須分開,以便監理。 美國紐約州檢察長史匹哲(Eliot Spitzer)起訴全球最大保險經紀業者Marsh & McLen-nan公司事件,對於美國保險市場產生重大衝擊。金管會除了解國內有無類似獲取不當得利佣金、保險報價綁標及壟斷保險市場等問題外,也決定修改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加強對再保險經紀人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