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額教師 教局踢皮球
2005/04/14
教育局昨天向各校公布超額教師處理原則,要求有減班的學校,應自行訂定產生超額教師的方式,並自行向其他開缺學校協調介聘超額教師,不過如果在縣內新進教師甄選前仍無法達成介聘者,只好先行資遣,再請這些教師重新參加新進教師甄選。 苗栗縣教師會理事長胡延龍則公開表示,教育局這項做法已經違反教師法,強調校方只有在該名教師犯有有期徒刑或經公立醫院醫師證明患有精神異常時方得依法資遣,教師法第15條明確規定,超額教師的工作權應受優先保障,只要學校有缺,同時超額教師有前往意願,該出缺學校即應無條件接受,否則即構成違法。 苗栗縣粗估全縣超額教師有30名,要如何處理這些超教師?教育局昨天在福星國小舉行說明會。教育局學管課長余海青表示,教師法施行後,教師的任聘已全權由各校的教評會負責,學校應自行決定要讓那一名教師成為超額,同時負責替這名教師介聘至他校,成功後報府備查即可。 教育局公布這項處理原則後,引起全場一陣譁然,認為教育局把責任全推回學校,實在很不人道,有校長建議應將國小教師員額編置從每班1.5人提高至1.6人,以壓縮超額的壓力;也有人認為超額應比照公費生分發。 余海青說,超額比照公費生分發的做法符合教師法優先保障超額教師工作權的精神,卻違反教師任聘由各校自決的規定,這項建議會提報教育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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