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昇:應禁止台証證參與新纖改選
2004/11/09
台新金副董事長吳東昇昨(8)日聲明指出,台証證券持有新纖股票的取得過程,違反金控法第45條,主管機關應禁止台証證券持有新纖股票參與新纖董監改選。 吳東昇聲明指出,台新金、新纖股票雖是公開市場交易,卻由被控制的特定人台新租賃及台証證券,相約於單一交易日以巨量成交,台新金及台証董事會卻完全不知情,台証董事長當天還遠在紐西蘭休假,總經理也坦承是奉金控指示。 台証證券總經理林克孝日前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台証證券自營部是在10月7日前一天接獲台新金指令,研究買進新纖,台証證券也認為有投資價值,因此隔天大買。台証證或台新金方面昨天並沒有針對吳東昇的聲明發表談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