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反分裂法 訂3分裂行為
2005/02/27
即將在下個月中共全國人大會議審議通過「反分裂國家法」,看過此法草案的港區中共全國人大代表透露,反分裂法中明確列出三項「國家分裂行為」,對於這三項行為,中共將以「非和平方式處理」。 反分裂法中界定的「國家分裂行為」包括:實質台獨行為、發生重大事故引致台獨等。 港區人大代表指出,草案篇幅只有一頁半,都是一些原則性的表述,並沒有列出兩岸統一時間表。反分裂法開宗明義指明是針對「台獨勢力」而制訂,完全未提及藏獨、疆獨。 北大國際關係學院教授李義虎也指出,反分裂法是特別法、專門法,主要功能是給台獨劃出底線,對分裂行為的界定將是通則性、原則性。凡是單方面改變現狀的舉動,都屬於分裂行為,屬於中共不能容忍的台獨。 另據香港大公報報導,在中共全國人大審議反分裂法草案前,美日把台海問題納入共同戰略目標,向中共政府施壓。消息人士透露,中共政府對此的反應並未結束,除了外交抗議外,政治、經濟、軍事等方面的應對措施或在反分裂法通過後,會逐步顯現。觀察家相信,如果反分裂法對中共對台政策有任何加強武力解決台灣問題的成分,美、日、台的反應還有可能進一步加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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