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員警涉開賭場 查無證據
2005/01/20
台南市警局第一分局警員李佳原及台南縣警局歸仁分局刑事組偵查員李振國,被檢舉參與歸仁地區角頭柯文芳經營的賭場,檢警昨天搜索兩人的辦公室及住家,但未查獲證據。兩人接受檢方偵訊時,李佳原坦承出入賭場,李振國否認,檢方訊後准兩人交保候傳。 台南市第一警分局二組昨天報請檢察官陳鋕銘,指揮偵辦李佳原、李振國涉嫌參與經營賭場案,檢警率隊到兩人住處及服務單位搜索,並沒有發現任何帳冊及資料,檢察官下午傳喚兩人到案偵查。 李佳原坦承涉足柯文芳經營的職業賭場,且因賭博而積欠賭債,但否認利用職務之便包庇賭場。 歸仁警分局偵查員李振國則否認賭博,也否認參與賭場事務。因柯文芳在中華東路三段經營的職業賭場,已於去年9月底遭警方破獲,再加上檢警昨天並沒有搜出任何物證,最後李振國、李佳原分別以3萬元及7萬元交保候傳。 分局長張樹德說,去年9月初,有人到文化派出所,要向李佳原索討欠款,事後更遭到法院強制扣薪,分局幹部聽聞李在外賭博、欠賭債,把他調到警備隊,就近看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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