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玩業國賠案 縣府上訴到底
2005/01/26
桃園縣長朱立倫昨天表示,針對電玩業者提出國家賠償案,縣政府獲判敗訴,縣府絕不會屈服,將繼續上訴,他建議中央統一修法,做合理的規範,避免電玩業氾濫,影響社會的治安。 桃園縣原有228家電子遊藝場,其中有78家在歷經三年的掃蕩與移送法辦後撤銷執照,現僅剩150家,但真正營業的只有144家。 縣政府為加強審核電子遊藝場的申請設立,雖曾制定電子遊藝場管理自治條例,並經縣議會完成三讀,卻未獲得經濟部核備。所以縣政府在91年8月補行公告,循都市計畫法施行細則的規定,限制新設電子遊藝場得距學校、醫院600公尺以上。曾有一家業者符合上述規定,並以在大溪鎮非都市土地提出申請,但最後,縣府仍以電玩店是屬高強度行業,應設在商業區為宜,不宜設非都市土地,以免妨礙安寧,在去年駁回其申請案。 朱立倫指出,電子遊藝場的申請設立,有相關的法令規定,但業者鑽法令漏洞;對業者提出國家賠償訴訟,縣府一定上訴到底,也請法院考量縣府的用心,支持縣政府的立場。據了解,在縣府補行公告核照規定,41家電子遊藝場的執照被撤銷,其中有五家電玩業申請國家賠償案,一審判決勝訴,另外還有十多家跟進申請國賠,目前正在法院審理中。 朱立倫說,電子遊藝場的設立,中央的法令有諸多不夠周延之處,這方面中央應儘速修法,不要讓站在第一線執法的縣市政府來對抗業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