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勒索應召站 六員警不起訴
2004/12/25
台北縣警察局蘆洲警分局八里分駐所與三重警分局厚德派出所6名員警,涉嫌利用緝獲在台賣淫的偷渡大陸女子向應召站勒索贖款後,將大陸女子放回,涉犯貪汙治罪條例案,板橋地檢署偵結,認為6名員警與應召站人員及負責居間牽線者因罪證不足,處分不起訴。 台北縣三重市「尊爵」、新莊市「花蝶」應召站的負責人蔡俊芳、梁高文、林光振及7名員工,因涉犯妨害風罪嫌,依法提起公訴。 台北市調查處調查發現,蔡俊芳等人開設應召站,專門收容偷渡或以假結婚來台的大陸女子媒介賣淫。去年9月16日晚間,蘆洲警分局八里分駐所查獲2名大陸女子涉嫌賣淫,將她們帶回分駐所。 花蝶負責人得知旗下女子遭警查獲,透過與八里分駐所關係友好的孔慶強、張柳清關說,孔等人與應召站以20萬元達成協議,並說這些錢是要給員警李德銘的加菜金及打點警員的賄款;而2名大陸女子持有偽造證件,但事後八里分駐所主管許錫山及警員張世明放走2人。 台北市調處另查知,三重警分局厚德派出所主管蔡翊民、警員吳威德、黃國書,去年10月2日查獲「尊爵」旗下的1名大陸女子形跡可疑,將她及馬伕蔡啟文帶回盤查,應召站負責人得知後帶茶葉前往派出所疏通,蔡翊民收受茶葉後,授意吳、黃二員就妨害風化罪嫌不予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