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倒女校長案 檢方「他」案偵辦
2004/12/02
桃園縣議員黃德隆推倒女校長林秀瓊事件,因林秀瓊曾對媒體記者表示要提出控告,桃園地檢署基於「預期會告訴」,昨天主動分傷害「他」案偵辦,並研究是否構成妨害公務,檢察官胡樹德將調閱資料和傳訊黃德隆調查。 桃園地檢署表示,傷害案雖是告訴乃論之罪,不過林秀瓊校長和夫婿都在媒體上表示「無法原諒黃德隆的行為、不接受道歉、將提出告訴」,基於被害人預期會告訴,加上這起事件對社會有不良示範,檢方為了導正社會暴戾之氣,才主動分案偵辦。 檢方指出,議事廳上的肢體動作不在議員言論保障範圍內,被害人有權追訴,日後如果林秀瓊未提出告訴,檢方將簽結他案。 至於黃德隆有無涉及妨害公務部分,將研究校長到議會備詢是否符合「執行公務」,以及當時的情況能否構成「執行公務時遭到暴力脅迫」的要件。如果認定構成妨害公務,因妨害公務屬於公訴罪,檢察官可以逕行追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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