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網賣菇觸法 農民挨罰心不甘
2004/11/07
台中縣新社鄉一名農民想透過網路促銷香菇,因不懂如何介紹,從官方網站下載「香菇為增進免疫力、防癌保健食品」等字眼刊登,被衛生局認為涉及療效,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處以罰鍰三萬元。農民認為引述官方網站竟有錯,太沒道理,向衛生署訴願。 台中縣衛生局人員表示,衛生署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九條訂定,發給縣市衛生局執行取締的「食品廣告虛偽、誇張或醫療效能認定表」,認定相當嚴謹,不僅農民易因不知情觸法,連縣府、農會都曾觸犯。 他指出,九、十兩個月,台中縣就有九件農產品廣告因涉及療效受罰,包括香菇、紅柿、桑椹都有。 台中縣衛生局是從詹姓菇農的網路廣告,發現寫著「醫學報導香菇孢子內發現含有干擾素,這種物質和免疫機能有關,能降低膽固醇,有助增加免疫力、防癌、控制血脂肪」、「日本農學博士森喜在香菇健康法書中提到,香菇有對抗癌症的干擾素」等,認為字眼涉及療效,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九條,而開出三萬元的罰單。 詹姓菇農說:「我根本不懂什麼電腦呀、網站呀!是讀五專的兒子說有很多農產品上網賣得不錯,我們剛試著想在網路促銷,還沒賣出一件就受罰,好不值得。」「兒子當初是上南投縣政府的網站,網頁介紹當地盛產的香菇有何好處,我們認為官方網站當然沒問題,才抄錄引用。」 他質疑,「為何官方網站刊登可以,我們引用卻不行,豈不是只准州官放火、不准百姓點燈?」 衛生局表示,原本也要處罰南投縣政府,但對方解釋只登載未販售,沒有廣告行為,所以不罰,且經糾正後,南投縣政府立即改正。 台中縣衛生局這兩個月連續查獲農產品違規廣告,其中不乏是在官方網站刊登,許多機關接獲衛生局的公文後才知違法。只是機關相互間僅以公文勸導改善,基層農民則被開罰單。 衛生局指出,據「食品廣告虛偽、誇張或醫療效能認定表」,一切引用或摘錄出版品、典籍或以他人名義述及醫藥效能都被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