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稅節稅 三大訣竅
2004/10/18
每年的11月是繳納地價稅的季節。93年度的地價稅也將在11月1日到30日開徵。雖然地價稅目前是按較低的公告地價計稅,但擁有房地產者,仍須懂得掌握三大訣竅,才能坐享低地價稅的節稅好處。 地價稅三大節稅訣竅包括: 一、注意地價稅納稅基準日。二、擅用設籍技巧。三、掌握優惠稅率。 所謂「地價稅納稅基準日」,依據土地稅法施行細則第20條規定:地價稅每年一次徵收者,以8月31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各年(期)地價稅以納稅義務基準日土地登記簿所載的所有權人或典權人為納稅義務人。 什麼人特別要注意「地價稅納稅基準日」才能達到節稅目的呢 年度中有買賣不動產的民眾,必須要多加留意。地價稅每年11月間開徵,8月31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即是指在8月31日以前完成買賣移轉登記者,當年地價稅納稅義務人就是買方,在8月31日以後才完成買賣移轉登記者,當年地價稅納稅義務人則是賣方。 簡單來說,「納稅義務基準日」就是確認當年地價稅納稅義務人的日期。當日土地登記簿上的土地所有權人,不論實際持有土地時間長短,都是全年地價稅的納稅義務人。為了避免買進或賣出不動產年度,負擔了不屬於自己的地價稅負,年度中買賣不動產者,最好在買賣契約中,依據雙方持有土地的時間比率,算出各自應負擔的地價稅額。 舉例來說,張三在93年9月1日買進房地產,雖然持有土地的時間只有四個月,但卻是全年地價稅的納稅人。張三在買進房地產時,最好在契約中明定賣方需負擔全年地價稅的三分之二款項,或直接自屋款中扣除賣方應負擔的地價稅。 地價稅的第二個重要節稅技巧,在於懂得利用設籍技巧。特別是擁有不只一幢房地產的民眾,妥善安排設籍方式,可以享有較大的節稅利益。 稅法規定,土地所有權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若各自設籍在符合自住條件的自宅用地時,只有其中一處可申報適用優惠稅率,其餘須按一般稅率課徵地價稅。因此,當擁有兩處以上自宅用地的土地所有人,想要全部的房地產都能適用千分之二優惠稅率時,就可以採用下列方式: 一、找成年的直系親屬分別設籍,如父母、祖父母、已成年子女、岳父母等人分別設籍,其所適用優惠稅率土地,就不以一處為限。如此將可省下一筆可觀的地價稅。 二、如果找不到其他已成年親屬可以設籍,土地所有權人最好選擇設籍在地價最高的土地,可以省下的地價稅負較多。 除了懂得設籍,還要會善用地價稅優惠稅率,土地所有權人才算充分運用了地價稅的三大節稅訣竅。 地價稅累進稅率的基本稅率為千分之十,自用住宅用有特別的優惠稅率,稅率只有千分之二,符合條件者,可使地價稅負減少五倍以上。優惠稅率的適用條件包括: 一、都市土地限三公畝(約90.75坪); 非都市地區限七公畝(約211.75坪)。 二、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須在該地辨妥戶籍登記。 三、需做自用住宅使用,且出售前一年不能有出租或營業的情形。 符合以上條件的自用住宅土地,所有權人只要在每年9月22日前憑戶口名簿影本、房屋所有權狀影本及申請書向稽徵機關提出申請,全年的地價稅就可按千分之二優惠稅率課徵。 同時一經申請獲准後,除土地使用情形改變之外,往後年度都可直接按優惠稅率課徵,不必年年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