奪槍殺警 求處死刑
2004/07/16
今年4月15日清晨,毒品通緝犯王振鴻在花蓮市拒捕,被控奪警槍殺害警員柯文峰,花蓮地檢署檢察官昨偵查終結,依殺人罪起訴,並求處死刑。 檢察官黃冠運在起訴書中指出,王振鴻因毒品案被判刑17年而遭通緝。遭警追捕時,為脫逃而奪警槍,並以幾近處決方式槍殺警員柯文峰,惡劣行為顯示已難為社會所容,請刑庭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