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英師 也須教師資格
2004/07/09
八日「會英語就可以教英語?」一文,教育部特澄清說明如下: 一、國小合格教師養成係屬階段培育,均包括兒童心理及各科教材教法等專業課程,非如該文所言「教育部帶頭棄守教育專業」。 二、另基於擔任英語教學教師需具備一定之英語專長能力,本部特額外規範要求擔任英語教學者,除需具備前述一般合格教師資格外,並應透過一定程序(如通過TOEFL電腦化適性測驗二一三分或全民英檢中高級以上)提升其英語專長能力。 三、至於文中所言「高薪聘來的外籍教師卻不需具備合格教師資格」亦係誤解,蓋教育部擬引進之外籍英師,均將受過教育專業訓練具有當地國教師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