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消保法 消基會將代求償
2004/06/11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秘書長程仁宏表示,業者假冒素食之名,引人錯誤,已違反商品標識法,可處製造業者三萬至卅萬元罰鍰,消費者可依消保法求償,即日起,消費者出示就醫證明等紀錄,消基會可代為求償。 程仁宏指出,消基會往年對素食抽驗,都是衛生問題以及添加過多防腐劑、漂白劑等,「黑心素料」還是頭一次聽到,對長年吃素及體質上只能吃素的消費者身心,造成重大損傷。 在消費者權益方面,程仁宏指出,消費者吃了黑心素食,若發生嘔吐,進而求醫,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由於消費者身心受損,可依實際受損情況向製造業者及販售業者請求賠償。 程仁宏表示,因黑心素食有故意之嫌,消費者還可依消保法請求三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金。 【記者余麗姿、陳惠惠/台北報導】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昨天與當初大力推動「健康食品管理法」的紅十字會秘書長郝龍斌痛批,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六月七日初審通過修法,放寬申請健康食品程序、取消刑罰,無異是大開後門,讓非法產品就地合法,消費者權益、健康將不保。 衛生署食品衛生處處長陳陸宏則表示,健康食品管理法修正草案雖開放成分規格審查,但僅限於已有科學證據的保健功效產品,不會出現把關不嚴的問題。 消基會秘書長程仁宏說,現行的健康食品管理法,業者必須將產品做全套試驗,有科學證據,衛生署才會核發「衛署健食字號」,目前全國有四十六種產品獲核發。 程仁宏指出,健康食品管理法修正草案即將送一讀,草案若通過,將大開後門,讓遊走在法律邊緣,以食品之名,行健康食品銷售之實的產品,就地合法,這些透過地下電台、網路購物及電視頻道等銷售管道促銷的產品數量,初估是合法健康食品的百倍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