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介聘新制 被質疑不完善
2004/06/30
花蓮縣教育局今年恢復辦理縣內國中教師介聘分發,新規定有意調校的教師,須先獲該校核發同意書。結果有些積分較高的老師,因無法取得學校同意書,無法調到理想學校,質疑制度不完善。 教育局長張志明說,教育局在暌違十多年後,再度舉辦公開介聘作業,制度或許不盡理想;但若不授予學校同意書權力,學校開缺意願低落,可能連介聘都辦不成。制度面的問題,教育局會再研究。 今年新制度規定有意調校的老師,可填寫30個志願,交教育局彙整通知各校,再由學校教評會審查,開具「同意書」,作為參與該校介聘的資格證明。依規定需核發申請者人數二分之一以上,意即若有5人申請,至少需發3張同意書。 縣內國中教師介聘作業昨天下午2時在花蓮縣政府大禮堂舉行,依教師積分及專長排序分發。全縣有19所國中加入作業,共開缺21人,42位老師參加,介聘成功15人。 一位積分頗高的國中老師表示,他有意調往花蓮市區任教,但因屬意的學校未發給他同意書,使他調動不成;反而積分排序在後者,順利調到理想學校,等於是「高分落榜」,公平性令人質疑。 張志明強調,恢復舉辦公開分發作業,是希望讓介聘過程更公開、公平、透明,以保障教師權益,但也必須尊重學校意見。制度也許不是那麼盡善盡美,教育局會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