敵意併購 應善盡忠實義務
2004/09/14
現場重建: 美國商業軟體大廠甲骨文(Oracle)在2003年6月提出敵意併購案,計畫以每股26美元、總價94億美元,買下仁科公司(PeopleSoft),這項併購案已經數度被仁科董事會拒絕,並聲稱該項購併有壟斷市場之嫌。 在此之前,仁科已經先後兩度回絕甲骨文提出的每股16美元及19.50美元的收購價碼,仁科的董事也不願與甲骨文接觸。 由於捲入這樁惡意併購案,仁科業務陷入不確定性,股價一年來下跌24%,甲骨文也將原價碼由每股26美元降至21美元,總金額從94億美元降到77億美元,約打八折。甲骨文董事長韓利(JeffHenley)仍重申,不放棄購併仁科,對此案非常有興趣。 甲骨文案 美司法部阻撓 然而,美國司法部已具體對甲骨文提出反托辣斯(Anti-trust)訴訟,希望阻撓這項敵意併購案,避免兩者合併妨礙商用軟體市場的自由競爭。司法部反托辣斯律師在舊金山地方法院提出告訴,紐約州、麻州、馬里蘭州、明尼蘇達州、德州、夏威夷州和北達柯達州等七位檢察首長也加入原告行列,聲援司法部決定。 甲骨文則辯稱,司法部的觀點太過狹隘,將商用軟體市場窄化成德國的思愛普(SAP)、仁科和甲骨文三家;甲骨文也讚譽過去的敵手微軟,稱微軟在商用軟體已經快速崛起並投入大手筆金額開拓市場,顯示仁科與甲骨文合併並不會妨礙市場自由競爭。 這項併購案已在7月底審查終結,但法官尚未宣判判決結果。根據以往經驗,有意進行併購的企業在司法部表達反對意見後,通常會打退堂鼓,但甲骨文仍持續其總價77億美元的股權收購計畫,8月底又宣布新的收購期限,這已經是宣布併購計畫以來,第十次展延收購期限。 法律觀點: 甲骨文和仁科都是上市公司,甲骨文在資料庫管理已有成熟技術,仁科則專精人力資源的企業解決方案,雙方各有所長,甲骨文執行長艾里森(Larry Ellison)曾不諱言表示:「如併購仁科成功,將停止銷售及發展仁科產品,並說服用戶改用甲骨文軟體,以擴大市占率。」 勢在必得 併購成功關鍵 這就是甲骨文併購仁科的最主要動機。所謂敵意併購,買家提出購買意願後被對方董事會拒絕,仍執意買進,由於只能從公開資訊取得對方公司資訊,常常造成買價過高的情況,因此「勢在必得」的強烈動機往往成為敵意併購成功的關鍵要素。 從買家的角度來看,由於對方不願意被併購,自然不會主動提供公司財務或其他資訊,在搞不清楚買的內容時,就得先談價碼,鑑價困難度很高;不過,若能分辨出購買目的,也許就有不同的鑑價方式,舉例來說,若是購買對方是為了吃下他的客戶,而非繼續經營,可能就不需要深入瞭解對方的獲利率、人才或專利數。 從被買者的角度,其實還是有很多反制作為,但決定接受或拒絕併購前,雙方董事會一定要善盡「忠實義務」。公司法規定,董事對股東有忠實義務,不能傷害股東利益,被併購並不一定是壞事,董事會一定要參酌法律、財務等專家意見後再給予建議,而非僅是個人意志上的拒絕。 如果被買公司董事會善盡忠實義務,評估比較被併購及不被併購的優劣後,決議提出不接受的建議,也可採取若干防禦方法抵制,例如甲骨文和仁科案,雙方規模都頗大,可以透過公平交易法、反托辣斯途徑解決,也可以在公司可承受情形下,擴大業外投資、提高高階主管離職金、或找友善結盟把對方想買的部分賣給友善朋友等,就像摘除「皇冠上的珠寶」,迫使對方放棄。 無論是買家或被買公司的角度,敵意併購都像是雙面刃,增加營運上的不確定性,在來往攻防間大多會影響現有業務的發展,成本不低、成交風險又高,若非有強烈動機,最好不要輕易嘗試。 股東利益 必須優先考量 在牽涉公平交易法,有妨礙自由競爭之嫌時,台灣法令規定,收購三分之一以上股權就稱之為「結合」,構成結合後,若單一業者市占率超過25%或合計超過三分之一,或是前年度營收一家逾100億元、另一家逾10億元(金融機構則分別為200億元和10億元),就必須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才能進行合併或收購。 對台灣企業來說,由於民族性強調「以和為貴」,較少見到敵意併購的情況,營運健全的企業倒也不必事先設防,不必認為「別人強買」一定是壞事,尤其是公開發行的上市公司,更要以股東利益為優先考量,雙方董事會一定要善盡「忠實義務」,為股東衡量最適合的經營方式。 法律支援/眾達法律事務所律師 許克偉、蘇怡仁
相關文章
甲骨文併仁科 美司法部搖頭
利益至上 甲骨文改口歌頌微軟
微軟併購宿敵思愛普 破局
仁科併購艾德華 阻撓甲骨文逼婚
甲骨文併仁科 成功機率大增
甲骨文執行長董事長將陸續出脫部分持股
103億美元 甲骨文併購仁科
甲骨文收購提議 仁科董事會說不
甲骨文收購提案 仁科董事會否決
甲骨文擬併Retek 開價5.25億美元
美司法部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