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賣砂石 回填廢物 24人起訴
2004/05/20
屏東地檢署偵辦高雄縣旗山鎮五明汙水處理廠興建工程盜賣砂石,並回填一般和有害事業廢棄物,檢察官劉俊儀昨天偵結,依貪汙治罪條例、竊盜、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起訴營建署南區工程處屏東工務所主任陳吉富等被告共廿四人,起訴書厚達卅一頁,頗為少見。 劉俊儀數度到現場開挖勘驗,認為被告陳吉富、監工林華聰、許明欽等人,明知主廠房旁和網球場附近無結構體,不必開挖土方,不得將土石運出,但任由包商李德政等人開挖便道,超挖土石賣給砂石場,圖利包商一百八十九萬多元。 開挖後還回填大量廢棄皮革、染色桶,和含有鉛、鉻等重金屬的有害事業廢棄物,形成環境重大汙染,三人具體求刑八年,併科罰金二百萬元。 被告包商李德政、金冠霖、周令紋等人,求刑五年、併科罰金三百萬元。被告張高健、許國榮是現場工地主任,利用不知情的挖土機司機、砂石車司機盜取砂石,檢察官求刑四年,併科罰金二百萬元。被告謝土泉、林安春是工程車輛調度員,求刑三年十個月,併科罰金一百萬元。砂石廠負責人董建華超買近二萬立方公尺土方,獲得暴利,求刑三年八個月,併科罰金三百萬元。 砂石車、挖土機司機劉福堂、李江墩、張志盟、莊錦文、黃溪圳、沈榮溪、陳榮昌、高順義、沙正考、林新喜、楊福興、潘貴銀、陳孟璋等人坦承犯行,檢察官建請法院法官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