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疑弊多 夜明珠晦暗
2004/05/14
多名議員昨天指出,夜明珠觀光夜市除得標業者超收租金及保證金外,還有九筆公有土地未向國有財產局移撥,竟委外經營,實在離譜。建設局副局長陳貴壽說,已辦理撥用程序中。 市議員謝龍介、姜滄源、盧崑福昨天在議會質詢表示,安平夜明珠觀光夜市由市府招標及得標業者夜明珠公司招商過程,弊端重重。 他們說,夜明珠公司不當收取攤商租金,依契約事業計畫書,每月每攤應收租金約一萬元,保證金應以不超過兩個月租金為限,但夜明珠公司卻收取租金每攤一萬四千元至一萬八千元不等,保證金收到六萬元。 議員表示,夜明珠公司還將原來面積七點五平方公尺攤位縮小,從應畫二百卅二攤擴增至三百六十攤,市府與夜明珠公司契約是九年十一個月,但夜明珠與攤商租約卻是廿年。 昨天有上百攤商代表到議會陳情,攤商指夜明珠公司已收取四千餘萬元租金及保證金,憂心夜明珠公司拿到租金及保證金後落跑,要求市府保證夜市營運沒問題。 許添財表示,在招標過程傳出弊端時,即指示市府政風室了解內情,初步認為有疑慮,並已將全案資料移送檢調單位偵辦。 市長強調,對夜明珠公司違反契約書內容的種種做法,已要求夜明珠公司依規定辦理,保證金須以攤位承租保證用途為限,不得移作他用,並要求營運廠商將保證金提交信託或以共同名義存管,確保攤商權益。 許添財說,觀光夜市攤位數已要求得標公司依原規劃更正,顧及觀光夜市整體品質。市府與夜明珠公司契約書規定觀光夜市營運期間為九年十一個月,屆期廠商如欲續約,應在契約屆滿六個月前申請,並須經評選委員會審查通過才得續約。 許添財說,市府將組成專案小組嚴加監督夜明珠觀光夜市發展情形,並有多項防弊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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